在土库曼斯坦,商标受**《土库曼斯坦商标法》保护(2019年6月19日生效),并由土库曼斯坦财政与经济部国家知识产权局(Turkmenpatent)负责执行。根据该法,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或三维要素构成,可采用任何颜色或其组合**。
土库曼斯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并于1999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这些国际条约使申请人能够主张公约优先权**,并通过马德里体系将商标保护扩展至土库曼斯坦。
在土库曼斯坦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对注册商品和/或服务的专用权,有权许可或转让商标,并可阻止竞争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若未进行注册,当他人擅自使用该标志时,商标权的执行和损害赔偿主张将极为困难。
2019年法律引入了多项重要改革,包括加速审查程序、更明确的驳回理由以及明确的申诉与上诉规定。本指南介绍了在土库曼斯坦注册商标的流程,概述了法定要求,并说明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步骤。
法律框架
适用法律与主管机关
土库曼斯坦的商标制度由2019年6月8日第141-VI号《商标法》调整,该法取代了2008年的旧法。该法律规范了商标、服务标志和集体商标的法律保护和使用关系。
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审查并注册商标的主管机关是土库曼专利局(Turkmenpatent),即财政与经济部下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该机构负责维护国家商标注册簿,发布官方公报,签发注册证书并提供申请信息。同时,Turkmenpatent也是马德里议定书下国际申请的受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