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申请要求

17.10.2025

通过向西班牙阿利坎特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单一注册申请,即可在欧盟全部二十七个成员国获得品牌专有权。欧盟商标赋予其所有者在整个内部市场的保护,但该流程对初次申请人而言可能显得艰巨。

欧盟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资格

首要需明确的是:欧盟商标保护的大门向全球个人及企业敞开。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指南明确指出,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均可提交申请,国籍不受限制。这意味着个体经营者、初创企业、跨国公司乃至公共机构均可为其标识寻求保护。但需注意以下细则:未在欧洲经济区(EEA)内设有住所、主要营业地或真实有效的工业/商业机构的申请人,虽可提交申请但不得自行处理程序事宜,必须委任一位驻欧洲经济区的专业代理人。

欧盟知识产权局设有合格代理人名录。若在需要时未指定名录内代理人,将收到补正通知,导致程序延误甚至中断。规则还区分了商标类型:普通商标对所有人开放,而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则专供制造商、生产商、贸易商或服务提供商 的协会以及公法管辖的法人使用,以体现其特殊功能。即使在EEA内的申请人也可选择委任代表处理分类、语言及程序问题,但并非强制要求。

申请所需文件

欧盟商标申请须包含特定核心要素方为法律完整。欧盟法规(EU)2017/1001第31条明确规定每份申请必须附带四项内容:

  •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须明确表明申请在欧盟注册而非单纯咨询;
  • 申请人身份信息——须提供申请人姓名、地址及住所或营业地所在国,以便商标局确认权利主张主体
  • 所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清单——商品及服务需依据《尼斯分类》进行分组,并以清晰明确的方式描述;模糊或过于宽泛的表述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引发第三方异议
  • 商标图样——商标呈现方式须符合欧盟知识产权局技术规范,确保注册标识清晰明确。

若缺少上述四项要素中的任何一项,申请将丧失提交日期,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补正遗漏。

除核心要素外,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可能需提交补充文件。主张优先权的申请人须在欧盟申请后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认证副本;若文件使用其他语言,欧盟知识产权局可能要求提供译文。同理,援引相同在先国家商标的优先权时,须在三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以保留在先申请日。法规未要求提交申请时提供授权委托书,但若委任代理人,须妥善记录委任事项。因此建议申请人尽早收集优先权及在先权证明文件,并预估翻译需求以确保按时完成。

可接受的商标形式(标识、文字、标语)

根据欧盟法律,商标可由任何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且能在注册簿上呈现的标识构成

  • 纯文字商标(仅由字母、数字或印刷字符构成)无需上传文件,只需在申请中直接输入文本即可。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接受JPEG格式文件用于多种商标,包括图形商标、颜色商标、图案商标、位置商标以及部分三维或形状商标。

  • 图形商标必须以数字图像形式提交。
  • 除JPEG格式外,立体商标亦可采用OBJ、STL或X3D等三维格式提交。
  • 颜色商标必须以JPEG格式上传,并附有清晰的文字说明。

视听标志有其特定规则。

  • 声音商标可提交MP3格式文件(直接录制声音)或JPEG格式乐谱图像,但MP3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MB。
  • 动态商标可采用MP4视频或JPEG图像序列形式呈现。
  • 多媒体商标须提供不超过20MB的MP4文件。
  • 全息商标可提交JPEG图像或MP4视频,文件大小均不得超过20MB。

遵循这些格式可确保申请人的标识被准确再现,并避免技术性异议。

语言与翻译规则

欧盟商标体系另一显著特征是采用双语制度。欧盟知识产权局使用五种官方工作语言——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但申请可先以欧盟二十三种任一官方语言提交。首选语言将用于申请文件及后续往来函件,直至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撤销请求。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还须指定第二种语言(从五种官方语言中选取);该语言将用于对抗性程序,且不得与第一语言相同。

若申请书或附件使用非官方工作语言提交,申请人须准备应要求提供译文。优先权文件或其他附件若非采用第一或第二语言,可能需根据优先权主张指南要求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译文。

形式要求(提交格式、签名)

欧盟知识产权局接受通过用户区域在线提交、邮寄或特快专递提交,但不接受电子邮件提交。强烈建议采用在线提交方式,该方式可引导申请人完成流程且费用低于纸质提交。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涵盖单一商品或服务类别的申请费须在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未缴将视为申请未提交。若申请人寻求超出首类范围的保护,需缴纳额外类别费用。

文件签署与附件提交亦受形式要求约束。邮寄或快递提交时,所有文件须附原始签名。若欧盟知识产权局收到未签名的纸质文件,将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签,逾期未补则该文件不予受理。通过用户区域进行电子提交需依托申请人身份认证;系统中显示的提交人姓名视为签名等效。证据及支持文件应作为编号附件提交,并附有对应的逐项说明索引。电子附件无需提交副本,但实物附件或大于A3规格的纸质附件必须提交两份副本。

常见错误须知

  • 错误分类或过度缩小商品服务范围同样存在问题。经营者常仅列出直接产品(如”鞋类”),遗漏服装、配饰或零售服务等关联类别,导致保护存在漏洞并阻碍未来扩展。
  • 申请人可能忽略选择第二语言,尽管这是强制要求,否则欧盟知识产权局可能提出异议
  • 技术性错误——如提交错误文件格式的图像、超出文件大小限制或未签署纸质文件——将导致补正通知书并造成时间浪费

结论

在欧盟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是保护品牌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权益的有力方式,但需要关注法律和技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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